邪教“全能神”又名“东方闪电”。“东方闪电”之说,源于《圣经·马太福音》第二十四章二十七节:“闪电从东边发出,直照到西边。人子降临,也要这样。”邪教“全能神”据此谬解说:这里的“东方”(东边)是指中国,神第二次道成肉身是在东方,降临在中国——大红龙群居之处,是一个女基督。
这是对《圣经》经文的恶意歪曲。
首先,《马太福音》是耶稣十二门徒之一、加伯农城税吏马太所写,考证家推断成书于公元70年之后,是早期基督教阶段的作品。全书显示较浓厚的犹太教色彩,多处引证犹太教《圣经》以证明耶稣是犹太人历来期待的基督,亦即犹太先知门所预言的弥赛亚,故有“犹太福音”之称。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最大区别是,犹太教是犹太民族性宗教,其典型特征是“特殊神崇论”,它以上帝的“选民”自居,排斥其他民族,而基督教则强调凡信上帝者都为“选民”。有“犹太教福音”之称,犹太教色彩浓厚的《马太福音》,不可能把基督复临实施末日审判寄托在遥远的并非上帝“选民”的异族他乡。
其次,《马太福音》成书的年代,正置中国的东汉时期,基督教产生的罗马帝国与东汉王朝还没有直接的交往关系。中国对罗马的认识始于班超时代。东汉外交家、军事家班超于公元73—97年经营西域时,罗马帝国也迎来鼎盛时代。班超通过安息国才知道,西边有个大国名大秦。班超知道大秦之后,对这个丝绸之路极西的帝国寄予厚望,便派副使甘英前往联络。公元97年,甘英沿丝绸之路西行,经安息、条支而抵达波斯湾畔,欲波海时,却因安息政府不愿放弃中西贸易的垄断中介地位,指使船人欺骗恐吓,以致中途折返。甘英虽未到达大秦,但他是汉朝使节中西行最远之人,并且,此次他搜集的许多有关大秦的信息。所有这些,《后汉书》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载。由此可知,在《马太福音》成书的公元一世纪,东汉王朝知道大秦(罗马)的人寥寥无几,而在罗马知道中国的人也不会很多。身为下层税吏的马太,不大可能有这种地理知识。退一步说,即使马太知道有中国,也不会把现实最高宗教理想的愿望寄托在十分生疏朦胧认识的国度——中国。
第三,“中国”一名的内涵和外国对中国的称呼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。在我国古代,“国”字的含义是“城”和“邦”,“中国”就是“中央之城”或“中央之邦”。当然,历史上的“中国”不等于今天“中国”的疆域范围。严格地说,古代“中国”是一个形容词,而不是一个专有名词。中国古代各个王朝,都没有把“中国”作为正式国名。汉朝的国号是“汉”,唐朝的国号是“唐”,以后建立的王朝国号有宋、辽、金、明等,清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上签署的国名是“大清”,他们的国号都不叫“中国”。直到辛亥革命后,我们把中国作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的简称。
外国对中国的称呼也经历了相应的历史演变。秦朝时,西域称中国为“秦地”,现在伊朗的波斯语,印度的印地语、意大利语、英语中对中国的称呼,通常都认为是从“秦”的发音转化而来。汉代国力盛极一时,曾多次派遣使臣出外。汉代以来,中国常以汉来称呼自己的国家。外国人也称中国为汉。我在《马太福音》中没发现有关汉朝的记载,不知有汉,何言“东方”、“中国”?
第四,基督教产生在公元一世纪的巴勒斯坦地区,活动中心是耶路撒冷,《圣经》所称“东方”,当是巴勒斯坦以东不远的地方。例如《圣经·创世纪》第二章第八节说:“耶和华神在东方的伊甸园立了一个园子,把所创造的人安置在那里。”据学者考证,伊甸是古代巴比伦幼发拉底河下游冲积平原的名称,此词在古希伯来文中衍义为“可乐之地”,后来逐渐衍生出“地上乐园”、“极乐世界”的涵义。《圣经》中描绘伊甸园中流有四道河,沿河布满了黄金、珍珠和红玛瑙等。这里的“东方”是指幼发拉底河下游。再如《马太福音》第二章说:“当希律王的时候,耶稣生在伯利恒,有几个博士从东方来到耶路撒冷,说:‘那生下来作犹太人之王的在哪里?我们东方看见他的星,特来拜他。’”博士们从耶路撒冷来到伯利恒找到了婴儿耶稣,献上黄金、乳香、没药作为礼物,就回东方去了。在那交通工具十分落后的时代,耶稣刚生下来,几个东方博士便赶到了耶路撒冷和伯利恒,想那“东方”离耶路撒冷和伯利恒也不会很远。据说,这些博士是波斯拜火教的祭祀,《圣经》没有说明他们的人数,后人根据所献礼物共三件而推断为三人。教会把1月6日三人来朝的日子定为“三王来朝节”(祭祀有时会分封为王)。从圣诞节到1月6日共12天,12天的路程,三博士来自波斯还是更可信一些。由此可知,这里的“东方”是指波斯。
第五,内涵有中国的“东方”概念,是15、16世纪形成的。大航海(地理大发现)之前,在中国人的观念里,印度、帕米尔高原、阿拉伯半岛、北非、欧洲都是西方;大航海之后,欧洲各殖民帝国主义国家迅速崛起,成为先进国家,“东”和“西”的定义权已经不属于中国人,而是属于西方列强。列强以其所在的位置把通向亚洲的海上路径——西地中海一带为基础,对其以东广大的地区称为东方,并相沿使用至今。这样一来,中国的一些“西方”变成了欧洲的“东方”。又因这个“东方”过于辽阔,随后又按照与他们的距离远近,分别称之为近东、中东、远东,这是“欧洲中心论”的一种反映。这就是说,在形成《圣经》的年代里(《旧约》大约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1世纪方完成;《新约》始于公元1世纪中叶,到4世纪末后定型),在欧洲人的观念里尚不存在含有中国的“大东方”。因此,《圣经》中的“东方”与近现代的“东方”其内涵是有巨大差异的,《圣经》中的“东方”绝无可能是指中国,至于“女基督”云云,更是无稽之谈。
宗教是对现实条件的幻想的反映,但并不是毫无根据,只有邪教才敢于无所顾忌,盗名欺世。邪教“全能神”恶意曲解《圣经》经句以蛊惑人心的伎俩必须戳穿。
主要参考资料:
张国刚、吴莉苇《中西文化关系史》(2006,高等教育出版社)
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基督研究室《基督教文化面面观》(1991,齐鲁书社)
王建辉、易学金主编《中国文化知识精华》(1998,湖北人民出版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