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,觉者矣,就是觉悟真理的人;佛学,佛教矣,就是释迦牟尼佛所传下来的学科。佛经对佛教的定义就是两个字:“教”和“证”。教,是释迦牟尼佛亲口传讲的,或是经过释迦牟尼佛加持和开许,然后由菩萨们写下的经论,如藏传佛教的《丹珠儿》和《甘珠儿》;证,是指个人的修证,其中包括了戒——戒律、定——禅定、慧——智慧三部分。也就是说,教证这两个字代表了整个佛法;另外,还有更重要的两个字,也可以概括佛法的所有定义,那就是“智”和“悲”。所有的佛教,包括大乘、小乘,显宗、密宗的内容,都可归纳于智悲当中。智悲双运,是整个佛教的精华所在。修行就是要修智悲双运,所谓学佛,也就是学智慧与大悲。何谓邪法?佛家认为,如果废除了戒律,不依照经典所说的理论、方法去修行,在日常生活中与佛菩萨的境界完全相违背,即持有不正确的观念、想法和做法, 那就是邪法。从佛学角度静观法轮功之种种,其邪法本性暴露无疑。
不劳而获的取巧。“一分耕耘,一分收获”。其道理简单明了,但是,有些人不肯辛苦,不肯劳作,只想凭空而得,窃抢偷骗,这种不劳而获,就是邪法表现之一。李洪志的法轮功打着佛教旗号,剽窃和篡改佛教成果概念,宣称自己是最大的“佛”,法轮功是宇宙大法,功力无边,“真善忍”就是最根本的佛法,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,以“祛病健身”为诱饵,以“真善忍”做好人为幌子,蒙骗缺乏分辨力的人们。
不当利益的拥有。有些人虽不是公然偷拐诈骗,却也绞尽脑汁,用尽心机去敛取不当钱财。这些人虽劳心,却是把自已发不义之财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,甚至造成他人人财两空,家破人亡,众叛亲离,这些行事,就是邪法表现之二。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,初期,靠教人练习气功和“发功治病”—即用其自身的神奇“能量”给人治病来换取钱财;后来,由于“发功治病”不灵验,其更多强调信徒要“学法”,也就是学习他的著作,通过“学法”达到强身健体和成仙成佛的目的,因而则用出书出磁带等赚取大量金钱。一本法轮功出版物的利润是普通书籍的几倍,为了上层次、求圆满,练习者必须购买和推销书籍。有些痴迷者在法轮功的投资上不遗余力,倾囊而出,有的宁可倾家荡产也要请回《转法轮》、李洪志像、讲功录像等不断翻新的所谓宝物、经文。
不诚虚妄的传播。造谣、说谎、挑拨离间,或是传播未经证实的所谓“法理”和信息,让一些人盲从和接收,小则造成亲情割裂和团体间不合,大则影响民众思想和社会安定,这种影响人心,危害社会的虚妄不实传播也是邪法,此其三。李洪志的法轮功组织散布“人类罪恶论”、“人类要灭亡”、“末世论”、“地球爆炸说”等一些危言耸听的邪说,鼓吹“法律无用论”,鼓吹“救世论”,指使练习者自杀以实现“圆满”,严重伤害了人最基本的生存权,它不但损害了练习者的基本人权,也造成了许多家庭悲剧,有的走火入魔,有的自杀,有的杀人,有病不医,痴迷者往往对家庭成员漠不关心,对社会没有责任感。在使许多痴迷者走向绝路的同时,也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。法轮功组织公开反党反社会,宣传“政府无用论”,其教主李洪志为达到其贼子野心,多次策划练习者围攻新闻机构、党政机关,提出多项政治要求,企图推翻政府。
不实惑众的表现。别有用心之人看准了现代人追求神异,崇拜先知的弱点,谎称自已是活佛,以种种方法显示自已神通广大,借以蛊惑他人信任、膜拜,甚至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。如果碰到一位此种自封自夸为神灵的“大师”,就要特别提防他那些迷惑人心的邪法,此其四。法轮功教主李洪志,让练习者对其实行个人崇拜,利用练习者向往“圆满”和乞神赐福思想,吹嘘自已就是“主佛”,法力超神,法身无数,树立教主的绝对权威和神的形象;将自己的话封为“真理”,让痴迷者将其“经文”视为神意,说什么“修在自已,功在师父”,控制练习者惟命是从,甘受驱使,别无选择。
综上所述,不难看出,法轮功是现实社会中蒙蔽大众的邪知、邪见、邪说、邪行,是彻头彻尾的歪理邪说,其邪法本性已清晰显露。邪行为直道所不容,邪法为正法所不齿。法轮功及其组织,十二年前被依法取缔,是顺民心得民意的英明举措,随着人类的发展进步,随着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,随着科普知识的大力普及,也随着教育转化与回归社会系统工程的不断开展,法轮功已越来越没有市场,痴迷者也越来越少,善因善果,恶因恶果,正义终将胜利,邪恶终将灭亡,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终将逃脱不了大众的唾弃和“形神全灭”的结局。